2026-08-09
活動照片與影片的使用權怎麼確認?企業、公關與代理商的授權清單
照片能不能給媒體、能用多久、代理商能不能轉交品牌端,都是授權範圍的問題。八個欄位發案前一次對完,用的時候才有依據。直接回答
用一張授權清單確認八個欄位:使用平台、期間、地區、可否轉交第三方、人物肖像、場地與品牌素材、保密、掛名。發案前寫進需求單、簽約前逐項確認,之後每一次對外使用都有依據。本文整理台灣政府公開資訊,個案仍由公司法務確認。
活動素材使用權的 4 個重點
- 01八欄位一張表平台、期間、地區、轉交、肖像、場地素材、保密、掛名,發案前一次對完。
- 02肖像與場地另外確認人物肖像與場地品牌素材要另外處理,不含在預設交付裡。
- 03白紙黑字才算數授權範圍寫進需求單與報價單,口頭約定不算數。
- 04個案找法務本文整理台灣政府公開資訊,個案仍由公司法務確認。
結論發案前把八個欄位寫進需求單、簽約前逐項確認,之後每一次對外使用都有依據。
為什麼發案前就要確認使用權?
結論先講:使用權要在發案前談,因為出事的時機永遠在「要用的時候」,不在拍的時候。拍完隔了三個月,媒體來要圖、社群要改圖做廣告素材,合約翻出來沒寫到,這時候才補談,成本最高。
口頭說好不算數。授權範圍要能對出依據,就得白紙黑字寫在需求單、報價單或合約裡。實務上最常出爭議的是下面四種情境,每一種都對應授權清單裡的一個欄位。
- 媒體轉載:新聞稿照片被媒體用在後續其他報導,授權清單沒寫媒體平台與轉載範圍。
- 社群二次使用:設計把活動照裁切、加字做成廣告素材,原本談的只有「活動紀錄」。
- 代理商轉交品牌端:發案的是代理商,實際使用的是品牌客戶,轉交這一步沒人確認過。
- 隔年重用:今年的活動照片放進明年的招商簡報與宣傳頁,授權期間早就過了。

授權清單八欄位:一張表對完
八個欄位發案前寫進需求單,簽約前逐項確認。每個欄位後面附「要問什麼」,照著問就不會漏。
前四個欄位管「素材去哪裡」,後四個管「畫面裡的人和物」加上合作方式。由代理商發案、需要不掛名或保密的協力做法,見 〈攝影協力合作指南〉。
- 使用平台:官網、社群、新聞稿、實體印刷、廣告投放,逐一列出來,別只寫「行銷用途」。
- 使用期間:從何時用到何時。沒寫期間,日後續用就要重新談。
- 使用地區:只在台灣,還是含海外分公司與國際版帳號。
- 第三方轉交:素材會不會交給媒體、品牌客戶或協力廠商,誰可以再給誰。
- 人物肖像:拍到的講者、員工與來賓,同意怎麼取得、同意範圍到哪。
- 場地與品牌素材:場地內裝、背板上的第三方 Logo 與展品,誰負責取得同意。
- 保密:發布前哪些畫面不能流出,活動後哪些內容仍不可公開。
- 掛名:攝影團隊可否具名、可否放作品集,或全案不掛名。

從拍攝到發布,誰在哪一步確認什麼?
授權清單不是簽完就收起來的文件。從拍攝前到社群發布,企業窗口、代理商與攝影團隊各有要確認的欄位,下表照時間順序列出來,直接對號入座。
由企業直接發案的,把代理商那一欄的事項併給企業窗口做就行。
拍攝到發布五階段 × 三方各自確認什麼
| 階段 | 企業窗口 | 代理商 | 攝影團隊 |
|---|---|---|---|
| 拍攝前 | 八欄位寫進需求單與合約;安排肖像同意的取得方式 | 向品牌端確認實際使用需求與轉交範圍 | 確認不可拍事項、保密要求與掛名原則 |
| 交件 | 核對交付內容與約定的平台、格式一致 | 依約定格式轉交,檔案不外流到約定範圍外 | 依約定平台與範圍交付檔案 |
| 內部審核 | 檢查畫面有無未同意入鏡者與敏感內容 | 對品牌規範與保密事項再過一輪 | 配合抽換或補修被挑出的畫面 |
| 媒體發布 | 確認授權清單含新聞稿與媒體轉載 | 隨新聞稿註明照片來源與使用條件 | 掛名或不掛名照清單欄位執行 |
| 社群發布 | 確認平台在清單內、授權期間未過 | 裁切、加字等二次改作前回頭對約定 | 作品集使用照掛名欄位約定辦理 |
五個階段各對一次,授權清單才會從文件變成大家真的在用的依據。
人物肖像與場地素材:台灣法規的第一手來源
先講權利歸屬。依著作權法(全文見全國法規資料庫)第 12 條,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,著作人與著作財產權的歸屬依契約約定;沒有約定時,著作財產權歸受聘的一方享有,出資的一方仍得利用該著作。第 37 條則規定授權範圍依雙方約定,約定不明的部分推定為未授權。這兩條就是授權清單存在的理由:想用的平台、期間與地區要逐項寫清楚,個案仍由公司法務確認。
使用權和讓與是兩條路。授權是著作財產權留在攝影方,你取得約定範圍內的使用;著作權法第 36 條規定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,讓與後你在受讓範圍內取得權利,而讓與範圍約定不明的部分同樣推定為未讓與。要走哪一條、費用怎麼對應,簽約前談定,個案仍由公司法務確認。
人物肖像的部分,台灣沒有一部叫「肖像權法」的專法。實務上肖像多以民法的人格權規定處理:民法第 18 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侵害、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;第 195 條列舉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等法益,肖像一般被歸入條文所稱的「其他人格法益」討論。另外,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的影像,可能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的個人資料,企業蒐集與利用要符合該法要件。拍到員工與來賓怎麼取得同意、同意範圍多大,個案仍由公司法務確認。
場地內裝、背板上的第三方商標與展場作品是另一層權利,通常不在攝影服務的授權範圍內,由主辦單位或場地方確認。想查第一手資料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網設有著作權專區,法規原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到。商品攝影找模特兒配戴的肖像授權費怎麼列進報價,見 〈商品攝影費用指南〉。本文整理台灣政府公開資訊,不構成法律意見,個案仍由公司法務確認。
發案時怎麼把授權寫進需求單?
授權不用另立一份文件,把八個欄位直接寫進詢價需求單,讓報價單逐項回應。需求單怎麼寫,照 〈活動攝影詢價需求範本〉 的欄位架構,授權欄位放在交件與合作界線那一段。記者會場景的不可拍與需肖像授權事項,跟著 〈記者會攝影準備清單〉 列的七項資料一起給。
影片專案的授權要更早談。平台、地區、期間與音樂素材的商用權利,在前期規劃就要進需求單,流程見 〈企業影片製作流程指南〉。員工形象照要用在官網與招募頁的,肖像同意跟拍攝準備一起處理,見 〈企業形象照穿搭指南〉。
同一個時間點還有兩件事順手談完:改期與取消條款同屬簽約前要談的內容,見 〈活動改期與雨備指南〉;交付後素材放哪裡、授權期間到期誰提醒,先照 〈活動照片交付後整理指南〉 把保存欄位設好。
費用這篇不展開:公開牌價一頁列在 公開牌價頁,把需求單和授權欄位整理好從 拍攝詢價表單 送出,一個工作日內回覆方案與金額。

常見問題
活動照片的著作權屬於企業還是攝影團隊?
看合約怎麼寫;沒有約定時,法律預設著作財產權歸受聘的攝影方,出資的企業仍得利用該著作。依據是著作權法第 12 條: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,著作人與著作財產權歸屬依契約約定。想完整取得權利,可以談著作財產權讓與,範圍與費用簽約前談定;個案仍由公司法務確認。
公司可以把活動照片提供給媒體使用嗎?
授權清單有寫媒體用途就可以;沒寫的話先回頭補確認,因為著作權法規定約定不明的部分推定為未授權。發稿需求在發案時就寫進需求單的使用平台欄位,報價單同步載明,日後媒體要圖就給得出依據;個案仍由公司法務確認。
拍到員工或來賓,需要簽肖像同意書嗎?
建議事先取得同意。台灣沒有肖像權專法,實務多以民法人格權規定與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,同意方式依場合設計。常見做法是在活動通知或報名頁載明會拍攝與用途,講者、得獎者這類重點人物另外書面確認;可識別特定個人的影像可能屬於個資法所稱個人資料。個案仍由公司法務確認。
代理商可以把素材轉交給品牌客戶嗎?
授權清單的第三方轉交欄有寫就可以;沒寫就先回頭跟攝影團隊確認,不要假設可以。發案方是代理商、實際使用方是品牌客戶時,發案當下就把「交付品牌端使用」寫進需求單,之後轉交才不用逐次問。協力界線與不掛名的做法見 〈攝影協力合作指南〉。
授權期間過了,照片還能繼續用嗎?
原則上要先回頭續約或重新談,期間屆滿後繼續用等於用在約定範圍外。實務上最容易踩到的是隔年重用:把授權期間寫進素材庫的保存欄位、到期前提醒,整理方式見 〈活動照片交付後整理指南〉。個案仍由公司法務確認。
使用權和著作權讓與差在哪?
使用權(授權)是權利留在攝影方、你取得約定範圍內的使用;讓與是著作財產權全部或部分移轉給你。讓與後你在受讓範圍內就是權利人。授權要照清單逐項確認平台、期間與地區,讓與則要寫清楚移轉範圍,兩種方式費用結構不同,簽約前談定;個案仍由公司法務確認。
場地與背板上的品牌 Logo 需要另外授權嗎?
第三方商標與場地素材是另一層權利,不包含在攝影團隊給你的授權裡,由主辦單位或場地方確認。活動紀錄裡拍到主視覺與合作品牌屬正常畫面;要把這些畫面另外拿去廣告投放時,先確認品牌方與場地方的同意範圍。個案仍由公司法務確認。
授權欄位抓好了
把授權需求一起填進詢價表單
使用平台、期間、地區與轉交範圍寫進需求單送出,我們一個工作日內回覆對應的報價與檔期。
